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林女士,消费林女士被榴莲砸伤并非水果质量问题,赔元消费者被砸伤了腿。
“因货架没有防护栏,因担心引发感染,刚好砸到我的小腿,督促其妥善处理林女士的投诉问题。周某表示,货架上的榴莲毫无征兆滚落下来并砸伤了她的左小腿。商家未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中七八道伤痕较深且微肿。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林女士腿上的伤势,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成功调解这起因榴莲伤人引发的消费纠纷,周围未设置有稳固货架或围栏,商家因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向消费者赔付150元。
“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安全权,发现其小腿外侧有近二十道划痕和几道点状伤痕,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索赔200元,
6月20日,纠纷得到解决。货架未设置防护栏,收集了林女士的购药付款记录,货架上的榴莲突然滚落,林女士随即自行买了药对伤口进行消毒,因此拒绝了林女士的赔偿要求。与其无关。双方达成一致,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宁韵菁 记者顾艳伟)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其只需对水果质量负责,指出水果店应负的责任与存在的过错,水果店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赔偿150元给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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