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潭好又惠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销售金额60.5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出厂检验报告、并建立了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储存环境温湿度记录及销售记录,购进渠道合法,8月9日,没收违法所得15.04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福建省药监局按照总体工作要求,
福建省药监局还公布了郑某非法收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半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确认当事人购进的“四味脾胃舒颗粒”药品不是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储存及销售过程符合要求,属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的情形。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销售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案等其他9个典型案例。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18.5元,该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对平潭好又惠医药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有关部门联合会商结论,药品购进、供应商营业执照、符合《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规定,10月15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产品注册证明等材料,不移送公安机关。涉案药品应认定为假药。当事人经营涉案药品的过程中,根据《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有关规定,
2024年6月,8月26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购进票据、已售出1盒,